为促进全国少年儿童钢琴普及教育健康发展及钢琴演奏人才的培养 ,并推动钢琴制造业的发展,特举办本比赛。
组织领导
本赛事经国家教育部唯一批准,由国家大剧院、中央音乐学院、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
比赛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
比赛组别的设置
比赛分专业组和业余组两大类。各组别年龄划分如下:
凡出生在2000年8月27日以后,年龄18周岁以下(不满18周岁)的专业或艺术学校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专业组比赛。
凡出生在2003年8月27日以后,年龄15周岁以下(不满15周岁)的非专业类少年儿童均可报名参加业余组比赛。
(1)专业组
专业一组:年龄15-17周岁(2003年8月27日—2001年8月26日)
专业二组:年龄13-15周岁(2005年8月27日—2003年8月28日)
专业三组:年龄13周岁以下(2005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2)业余组
业余一组:年龄12-14周岁(2006年8月27日-2004年8月26日)
业余二组:年龄10-12周岁(2008年8月27日-2006年8月28日)
业余三组:年龄8-10周岁(2010年8月27日-2008年8月28日)
业余四组:年龄8周岁以下(2010年8月27日以后出生)
赛事总则
(1)本次大赛分三个阶段举办,分别为城市初赛、安徽决赛、全国总决赛。
(2)安徽赛区决赛:七月合肥
(3)城市初赛由安徽大赛组委会授权的各城市音乐教育机构作为承办单位具体实施。
(4)大赛评委会对大赛的评选结果拥有最终决定权;
(5)参赛选手可自行选择初赛报名地点并参加比赛,但不得在多个赛区重复报名参赛,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6)参赛选手参加大赛的一切交通、住宿及餐食费用自理;
(7)参赛选手报名表内容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组委会立即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8)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持有外国籍的参赛者自行办理相关旅行证件,大赛组委会不为此提供证明或担保;
(9)如选手未能在比赛开始前的报到时间内签到,即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10)参赛者出场顺序在比赛按分组方式进行,参赛者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比赛场地;
(11)参赛选手须背谱演奏,参赛选手演奏的曲目如与比赛章程不符,比赛现场评委有权打断选手的演奏,并取消选手评分资格;
(12)选手演奏如超时,评委可打断选手演奏但不影响成绩;
(13)大赛组委会拥有大赛相关比赛、音乐会等活动的摄影、录音、录像、媒体报道权,同时可以无偿使用参赛选手的肖像用于非盈利目的大赛介绍印刷品、活动视频等赛事宣传形式。选手提交报名表参赛即视为同意;
(14)大赛所得奖品及奖金,获奖个人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依法纳税;
报名时间、地点
1. 安徽省报名时间:2018年2月29日-6月15日
2. 报名地址:各市县级协办单位报名点
3. 比赛时间:
合肥区域初赛时间:2018年 6月下旬
合肥区域初赛地点:未定
安徽决赛时间:2018年7月中旬
安徽决赛地点:合肥大剧院
报名材料
报名表 / 两张一寸免冠近照 / 参赛费 / 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比赛曲目规定
专业一组:(年龄15-17周岁,时限10分钟)
(1)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任选。
(2)自选乐曲1-2首(中外乐曲均可,鼓励演奏抒情性乐曲)。
专业二组:(年龄13-15周岁,时限9分钟)
(1)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任选。
(2)自选乐曲1-2首(中外乐曲均可,鼓励演奏抒情性乐曲)。
专业三组:(年龄13周岁以下,时限7.5分钟)
(1)练习曲一首,中外乐曲任选。
(2)自选乐曲1-2首(中外乐曲均可,鼓励演奏抒情性乐曲)。
业余一组:(年龄12-14周岁,时限7.5分钟)
(1)练习曲一首,选自下列作曲家:车尔尼Op.740、克莱门蒂、莫什科夫斯基、肖邦、李斯特。
(2)自选乐曲1-2首(中外乐曲均可,其中必须包括一首肖邦圆舞曲)。
业余二组:(年龄10-12周岁,时限6.5分钟)
(1)练习曲一首,选自下列作曲家:车尔尼Op.299、Op.740、克拉莫、莫什科夫斯基、肖邦、李斯特。
(2)自选乐曲1-2首(中外乐曲均可,其中必须包括一首门德尔松《无词歌》)。
业余三组:(年龄8-10周岁,时限4.5分钟)
(1)练习曲一首,选自下列作曲家:车尔尼Op.849、Op.299、Op.740(较易部分)、克拉莫。
(2)自选乐曲1-2首(中外乐曲均可)。
业余四组:(年龄8周岁以下,时限4分钟)
(1)练习曲一首,选自下列作曲家:莱蒙、车尔尼Op.849、Op.636
Op.718、Op.299(较易部分)
(2)其他不同类型曲目自选。
A、初赛选拔的曲目要求:
一、(1)一首练习曲(2)奏鸣曲(或小奏鸣曲)一个快板乐章或乐曲一首(中外乐曲均可)。
二、专业及业余各组曲目要求,必须在比赛章程规定范围内进行选择。
三、必须背谱演奏。
B、决赛曲目要求:
一、决赛的曲目选择上可以与初赛的各类曲目相同,也可以另作选择但必须在章程规定的曲目范围内。
二、同初赛第二项要求。
三、同初赛第三项要求。
C、决赛注意事项:
(1)选手演奏的曲目如果与比赛章程不符,比赛现场评委有权终止选手的演奏,该选手的决赛资格即行终止。
(2)专业及业余各组选手可以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向上跳组参赛。
(3)演奏曲目顺序自定,除标有D.C记号外,一律不反复。
(4)参赛选手只允许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得同时报名参加两个组别的比赛。